眉山市物价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民政局
关于核定眉山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眉山市殡仪馆:
你馆《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求》(眉市殡[2005]11号)收悉。根据川价字费[1997]256号和川价费[2001]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你馆试运行一年以来的情况,现重新核定你馆原有殡葬服务项目及新增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丧家不同层次的需求,你馆可开展高档豪华殡仪车、高档火化设备、提前预约定时定炉火化等特需服务项目及骨灰盒、整容、防腐冷藏等延伸服务。特需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的开展应坚持保证普通殡葬服务和丧家自愿的原则。
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对农业人口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存放等收费可按实际情况下浮10-20%。
三、你馆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收费项目应在收费点进行上墙公示。
四、你馆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开支,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规定的特需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属最高限价,本批复从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附:眉山市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眉山市物价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民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